举报监督
日期:2014/06/24 来源: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:[ 大 中 小 ]
(1)举报电话:010-66017366(驻委纪检组监察局)
010-66508299(直属机关纪委)
(2)举报邮箱:mwjjjc@126.com
(3)受理举报范围
①受理对国家民委系统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②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国家民委系统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③对加强国家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(4)办理流程
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及直属机关纪委对信访举报的办理流程图如下:
(5)举报须知
①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国务院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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